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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发布:2013-03-28    来源: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为适应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等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定于2009年3月28日进行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自治区直属机关39个部门和全区14个市计划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共6124人(详见招考计划表,附后)。为确保这次考试录用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至1991年3月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学历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3、生源地、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4、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边远艰苦和少数民族乡(镇)的部分职位,报考者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八)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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