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推荐副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2016年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推荐副处级领导干部简章已公布,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推荐副处级领导干部简章公布如下。
2016年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推荐副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100所、广西仅有的2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为相当于副厅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采取公开推荐的方式面向柳州市选拔3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推荐的职位和职数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处长1名、继续教育中心主任1名、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副处长1名。
二、推荐范围
面向柳州市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市属及驻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中直、区直驻柳单位公开推荐。
三、资格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符合下列任职条件之一:1.现任副处级职务;2.现任正科级(或相当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2013年4月30日前任职);3.现为六级职员;4.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2013年4月30日前任职);5.在专业技术七级(副高级)以上岗位工作;6.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2013年4月30日前任职);
(三)年龄在48岁以下 (1968年5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能履行所任岗位的岗位职责;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学历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
(五)具体职位要求:
1.财务处处长
熟悉财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及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继续教育中心主任
有职业教育或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3.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副处长
熟悉职业教育特点、规律,有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推荐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的。
四、步骤和程序
公开推荐工作从2016年4月中旬开始,至2016年6月上旬结束。
(一)公开推荐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两种推荐方式具有同等推荐效果。
1.组织推荐。各有关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2016年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推荐副处级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组织推荐表)》。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填写《2016年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推荐副处级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个人自荐表)》,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自荐。个人自荐的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均需现场提交材料,包括推荐登记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任职证明(一式一份)、推荐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推荐登记表可从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网址:http://www.gxlz.lss.gov.cn/)的“招考公开”栏中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栏或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lzzy.net/)的“公开推荐副处级领导干部专题”栏中下载。
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18日(双休日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
(三)差额遴选
每个选拔职位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比例要求的选拔职位进入差额遴选,分适岗比选和竞职答辩两个环节。
1.适岗比选。由柳州职业技术学院领导、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合格人选进行适岗评价,按照每个选拔职位1∶5的比例,产生进入竞职答辩阶段的人选并向社会公布。
2.竞职答辩。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竞职演讲方式进行竞职答辩,评委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根据得分高低,按每个选拔职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
组织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出现缺额的,按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差额考察
组织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前审核个人档案、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按照每个选拔职位1:2的比例,提交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研究。
(六)决定任用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召开会议研究,每个选拔职位从2名人选中投票表决拟任职人选。
(七)公示任职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任职人选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由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学院按照《柳州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管理任职干部。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推荐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办公地点:柳州市社湾路28号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二楼党委组织部办公室,联系电话:3156152。
本简章由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推荐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推荐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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