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河池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公告
河池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根据《河池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河池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工勤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二、体检及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地点
(一)市直招聘岗位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2016年7月23日。
2.体检地点:金城江城区指定体检的医疗体检机构。
请参加体检考生持体检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于体检当天上午7:20到河池市人才市场大院(河池市金城中路人才巷24号)集中(市内可乘坐1路、2路、8路公交车到河池市人才市场站下车)。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领取体检通知书
体检考生于2016年7月21日至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河池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领取体检通知书,并现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
(二)县(市、区)招聘岗位体检时间、地点
县(市、区)招聘岗位体检时间,具体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知为准。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市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规定收取,每人320元,由考生自理,待体检结束后统一集中缴纳。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检考生必须认真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生须知》。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体检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和相关身份信息,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
(四)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五)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8-2558810。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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