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所引进人才公告
2016年广西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所引进人才公告已公布,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广西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所引进人才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所引进优秀人才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钦政办〔2016〕5号)等规定,为引进优秀人才,优化立法工作队伍结构,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3日至1998年8月13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对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专业要求:法学类、经济学类、环境科学类专业。
二、引进人才的名额及岗位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所引进人才共4名,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引进人才的方式、程序
(一)引进方式
本次引进人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引进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引进人才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时间为2016年8月13日至2016年8月16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正常上班接受报名)。凡符合引进条件的,请将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证件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名,报名地点在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一楼117A室(秘书科,联系电话0777-3689096、3689926)
用人单位按引进的基本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2、面试。面试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市委组织部核准的《2016年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所引进优秀人才面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定于2016年8月19日(如有工作冲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
面试原则上要达到1:3及以上开考比例,1:2及以上1:3以下比例确需开考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核准后方能开考。1:1及以下的岗位不能开考。
面试方式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市委组织部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对考生面试成绩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考官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具体理由,并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组织面试时,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录像或录音资料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查看。
面试结束后,应及时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考生签名予以确认,并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3、考核、体检。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还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用人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者到市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4、公示、聘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并在钦州人才网、钦州人大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引进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纪检组、人事、工会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小组。
(二)招聘单位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进行,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刷、运送、交接和保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引进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引进为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联系电话:0777-3689096、3689926。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77-3689578。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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