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带病提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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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见》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等几个方面,对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出明确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指出,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选人用人的关口卡得更严,防止“带病提拔”的网织得更密。据报道,2015年,仅江苏省就有65名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被暂缓任用或取消资格。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干部“带病提拔”不仅直接损害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而且败坏用人风气,扭曲用人导向,引起更为恶劣的连锁反应。“带病提拔”的干部多了,干净干事的干部自然就吃亏,甚至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对政治生态造成难以修复的破坏。
从成因看,一方面,考真识准干部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带病”干部隐藏、深埋、掩捂自己的“病灶”,背后的靠山关系形成严密的“保护伞”等因素,是出现“带病提拔”的客观原因。另一方面,选任工作不深不细,执行政策“跑冒滴漏”,面对说情打招呼等外部干扰不敢正面拒绝甚至主动迎合等现象,是出现“带病提拔”的关键因素,而正是由于选任主体的这些“不过硬”,才使“带病提拔”有土壤、有市场,甚至大行其道。
可以说,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既是干部群众的强烈呼声,也是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努力破解的干部工作难题之一。作为近些年来这一方面工作的经验总结,这次出台的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体现了科学性和操作性的统一,是一个符合实践需要、符合工作规律、符合基层期盼的好文件,有助于将干部“带病提拔”控制在最低限度。
[参考对策]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须先识“病”,必须把知人识人的功夫下在平时。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准确评价干部优劣、及时发现问题。要开展经常性综合分析研判,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
“治本在得人,得人在慎举,慎举在核真”。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需要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坚持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分别履行好直接责任、监督责任。要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带病提拔”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查“带病提拔”的干部,而且倒查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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