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钦州市浦北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2016年钦州市浦北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讯:《2016年钦州市浦北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82名)》已于2016年12月13日发布,本次钦州浦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2名,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如下: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9日至1998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对特殊岗位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的,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6、在编在岗人员,须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8、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广西区范围内;报考人员为中专及以下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钦州市范围内;浦北县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9、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人员须是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浦北县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10、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服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12月1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
5、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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