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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变“慢递”物品丢损索赔难 “网购族”投诉

发布:2017-03-06    来源: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近年来,网络购物迅猛发展,快递行业也随之重新变得火热。当人们沉浸在收拆包裹的喜悦时,针对快递行业的投诉率也在不断增加,成为热门投诉行业之一。其中,快递运送超期、快递物品途中损坏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投诉热线,其衍生出来的维权问题让不少“网购族”焦头烂额。
  网购商品 一个月都未送到
  去年“双11”,家住柳州市北雀路的黄先生,在淘宝网上为妈妈购买了一件生日礼物。虽然黄先生预料到“双11”期间物流会爆仓,导致收货出现延迟几天的情况,但是没想到,这件网购商品从浙江嘉兴发出后,就一直在广东和广西之间兜兜转转,直到过了将近一个月他才收到迟来的快递。
  黄先生出示了淘宝网快递物流详情查询单,记者看到包裹2016年11月13日从浙江嘉兴卖家处出库,11月18日到达广州,之后便一直在广州、南宁、揭阳三地兜兜转转。
  “本来想把这份快递作为礼物,在11月28日妈妈生日当天送给她,可快递12月12日才到达柳州。”黄调侃称,所幸他为妈妈购买的礼物是一件羊毛衫,如果买的是水果或冰鲜类食品,估计早就发霉变味了。
  为了维权,黄多次拨打快递公司客服热线投诉,不过得到的回复却是“不了解情况”、“快递流程出现问题”等,对于延时赔偿的问题也是处于不回应状态。
  衣服等没有时效要求的快件延期不至于影响质量,但是对于水果、生鲜等产品,因为对时效要求很高,一旦延期就会出现质量问题,很容易让买家蒙受损失。
  家住潭中东路的王女士,去年中秋前夕在网上购买了冰鲜牛排。购买前商家保证说3日内送到。令她失望的是,包裹出库的第6日才收到,牛排已流出臭水,散发异味。
  为此,王先后找了卖家和快递进行沟通,不过让她气愤的是,双方都相互推诿责任,不愿意赔偿。事后,王多次拨打快递投诉电话,最终卖家和快递共同协商赔付了损失。
  快件丢失
  只赔运价的3倍?
  去年底,家住跃进路的刘女士通过快递公司将一件新买的羽绒服寄给在湖南读书的儿子,快递公司承诺4天之内到货。半个月过去了,儿子却迟迟没能收到。后来,快递公司告知快件丢失。
  对此,刘向快递公司提出全额赔偿要求,要求赔付700元的损失。不过,快递负责人以刘女士未办理保价业务为由,坚持只能给予60元的赔偿金。
  快递负责人称,刘支付的快递费为20元,依据《邮政法》有关规定,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因此自己提出赔偿60元合情合理。
  刘表示快递丢失完全是快递公司的责任,自己所寄羽绒服丢失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远远大于60元,拒绝接受这样的赔偿方案。刘称,《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即快递公司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没有约定要给予市价赔偿。
  为此,刘多次到该快递点讨要说法,并多次拨打快递公司热线以及相关部门投诉电话投诉。最终,快递公司与刘达成协议,赔付600元。
  合同签订有细则
  保管相关凭证
  据悉,近几年,关于快递纠纷的投诉,大多都是丢失或损坏物品、延迟发货求偿难。
  柳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2013年《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这在一定意义上明确了赔偿额度不受“三倍资费”的限制。
  该负责人提醒,在邮寄物品时,大家一定要注意邮寄合同细则。当物价超过了邮寄费的三倍,特别是贵重物品,一定要对商品进行报价。对于一些有邮寄时限要求的物品,最好在合同中对时限进行规定,并确定超过时限的赔偿责任。此外,注意保管好发票和收据等相关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有效维权,得到合理赔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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