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崇左市人民医院招聘简章
2017年崇左市人民医院招聘简章发布。2017年崇左市人民医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23日,报名地点为崇左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崇左市人民医院门诊五楼),报名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执业医师证、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证、工作证明,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还需所在单位同意报名应聘的证明。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崇左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考核部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精神,经上级各部门同意,我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6名。为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学历为本科及以上。
(六)年龄要求:副高职称人员为45周岁以下(1972年4月16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人员为50周岁以下(1967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我院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对象及方式
(一)招聘对象
1.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在岗职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工作满2年。
2.专业技术职称为副高或正高职称。
(二)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1、耳鼻咽喉科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1名,临床医学专业或耳鼻咽喉科学专业。男女不限,持有执业医师证,执业范围为眼耳鼻咽喉科专业,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职称。
2、眼科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1名,临床医学专业或眼科学专业。男女不限,持有执业医师证,执业范围为眼耳鼻咽喉科专业,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职称。
3、病理科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1名,临床医学专业或病理学专业。男女不限,持有执业医师证,执业范围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职称。
4、预防保健科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1名,临床医学专业。男女不限,持有执业医师证,执业范围预防保健专业(或内、外科专业),预防保健科副主任医师(或内、外科专业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职称。
5、口腔科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1名,口腔医学专业。男女不限,持有执业医师证,执业范围口腔医学专业,口腔科专业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职称。
6.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1名,临床医学专业或重症医学专业。男女不限,持有执业医师证,执业范围重症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职称。
(二)确定考核对象的方式
1、同一岗位,只有1人报名应聘的,按1:1确定考核对象。
2、同一岗位,有2人及以上报名应聘的,按职称高低→学历高低→科研→论文等顺序排列,排列在前的确定为考核对象,具体如下:
A.职称高低:正高排在副高前;B.学历:以全日制学历高的排在前;C.科研立项:科研立项多者排在前;D.论文发表:论文发表篇数多的排在前。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提交的材料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23日
3、报名地点:崇左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崇左市人民医院门诊五楼)
4、报名需提交的证件材料:应聘者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执业医师证、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证、工作证明,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还需所在单位同意报名应聘的证明。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工作证明及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不用复印)。另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五、考核
(一)考核内容。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被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考核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
(二)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体检
(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参加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
从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人员,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崇左人事考试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八、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所有程序接受相关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崇左市人民医院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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