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考点: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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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点梳理
1、【结婚条件】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2、【婚姻效力】
有效婚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所有条件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不满足结婚条件且不属于可撤销婚姻。
3、【夫妻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离婚程序】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5、【诉讼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离婚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7、【军婚保护】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8、【离婚补偿】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9、【过错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0、【婚姻法地位】
第一部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颁行的,是我国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二、小试牛刀
1. 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
A. 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B. 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C. 调解无效,应判决不准离婚 D. 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答案: A 本题考查婚姻法。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由有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感情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故选A。
2.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正确的做法是:( )(2014湖北选调生)
A. 村民李某强迫女儿嫁给村主任的儿子 B. 农民张某嫁女,向男方索要彩礼50000元
C. 现役军人王某的妻子要求离婚,须征得王某同意,除非王某有重大过错 D. 举行婚礼是结婚的必经程序4. C 本题考查婚姻法。《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答案:C项表述正确。A选项,《婚姻法》第2条第1项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故A选项表述错误。B选项,《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故B项表述错误。D选项,举行婚礼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综上,故选C。
【补充知识点】
重婚双方或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或者虽未登记,但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构成重婚。重婚构成重婚罪。
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双方均是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婚姻登记,一律遵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进行。
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常年在特殊状态中的人员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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