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钦北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拟聘用通知
钦北区教育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陈静、温鲤郡等2名同志因怀孕原因于2018年1月10日才完成体检和公示的程序。经报钦北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聘用陈静、温鲤郡等2名同志为钦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时间从2018年1月16日算起。聘用后,工资待遇按桂政发〔2006〕50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请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定岗、定薪、入编等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受聘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2018年1月16日至2021月1月15日),受聘用人员在工作服务期间不允许办理调配。
1. 钦北区那蒙镇中心小学(会计):陈静;
2. 钦北区板城镇中(会计):温鲤郡。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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