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宁市事业单位(含机关后勤服务岗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8年南宁市事业单位(含机关后勤服务岗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8:30时至4月12日17:00时,笔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上午,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8年南宁市事业单位(含机关后勤服务岗位)
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补充事业单位及机关后勤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及机关后勤服务岗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8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2018年南宁市事业单位及机关后勤服务岗位公开考试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的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邕部队现役军人配偶,且随军家属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使用后勤控制数)人员。
(八)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应具备: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登录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网址:www.nnrkz.com)进行网上报名,进入事业单位考试专题,并按要求的规格上传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8:30时至4月12日17:00时。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在2个自然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报考者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8日8:30 时至4月13日17:00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8年4月8日(不含当日),如:35岁及以下,为1982年4月8日以后出生。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4月8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应按规定缴纳公共科目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合计100元,具体缴费方式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上另行通知。
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18年4月8日8:30时至4月14日17:00时。
(四)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地处偏远的乡镇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18年4月16日12:00时以前以书面形式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准后方能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招聘单位须及时通知报考者。
(五)网上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岗位。网上改报岗位与资格审查同日进行。
通过网上改报岗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重新缴费。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并重新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原报考费用将于笔试开考前统一退回原缴费账户。
改报岗位时间:2018年4月24日8:30时至17:00时。
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24日8:30时至18:00时。
改报岗位缴费时间:2018年4月24日8:30时至19:00时。
(六)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成功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登录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进入事业单位考试专题,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18年5月21日8:30时至5月26日10:00时。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者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满分均为150分。
1.笔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分四类,其中医疗卫生类分六小类,试题为合订本,由考生选做相应部分)。
2.考试方式: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于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具体流程详见《准考证》。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报考者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可自行携带以备使用。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组织: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5.笔试成绩查询:2018年7月上旬前,报考者可登陆报名系统或向招聘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6.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者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市直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由同级政府(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面试的单位应在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比例内末位报考者出现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有0分、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者不能入围面试。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须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面试。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要认真核验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好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如因验证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
五、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或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市属及城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应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或《南宁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备案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形,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属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九、其他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港澳台居民应聘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结合线上线下等方式为其报名提供便利。
(三)本次考试范围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四)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详见岗位表;
南宁市政府公共服务呼叫中心:0771—5527741;
南宁市“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771—12333;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1-5538455;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位管理科:0771-5533608;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71-2619001;
监督电话:0771-5556615;
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71-566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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