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聘公告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7名,涵盖行政管理、专业技术等岗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面试考核、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11日
2.报名方式:可以通过邮箱、信函、传真报名,也可以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防城港市住建委人教科(广西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四楼407室)。
4.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770-2886913
电子邮箱:fcg2880217@163.com
邮寄地址:广西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教科(407室)(邮编:538001)
5.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广西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通过信函、传真报名的,如报名时不能提供材料原件,须最迟于面试考核前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教科审验。逾期未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单位组织进行现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考核办法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
(三)聘用管理
1.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资格审查、面试等合格后,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原则上初次签订3年。初次聘用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聘用期满前,经单位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1.被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工资根据学历情况约为2500元/月,工资标准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适时动态提高,试用期间按正式聘用后工资的80%标准执行。
2.根据实际情况,经单位研究,参照公务员绩效考核奖金的较高比例享受富有市场竞争力的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原则上每年核发两次。
3.参照国家及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
4.单位设有食堂,供应早中晚餐,额外提供330元/月伙食补贴。
5.每年按规定享受单位工会会员福利,参照公务员执行各项法定节假日休假制度。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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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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