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桂林灌阳县赴师范类院校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2019广西桂林灌阳县赴师范类院校招聘高中教师6人公告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直接面试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3]6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云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2019年度灌阳县高中通过笔试、面试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方案。
灌阳县2019年赴高校开展通过笔试、面试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详见《2019年灌阳县高中赴师范类院校通过笔试、面试招聘计划表》。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19年灌阳县高中赴师范类院校通过笔试招聘计划表》;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招聘未满2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3月31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至200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 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3月7日至3月13日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4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现场填写《2019年灌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考生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考生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考生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核对,岗位条件设置为学科类别的,则所属专业类别范围内的专业均可以报考;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具体专业的,其他专业不能报考。考生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要求完全一致。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者。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面试的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招聘单位主管局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签订协议
(一)笔试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填写《2019年灌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直接进行笔试。试卷由灌阳县教育局和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保密。笔试结束后直接公布成绩,然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灌阳县教育局和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面试的形式
根据岗位需要,本次面试采取专业面试(试讲)形式进行。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签订协议
按照同一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后,在面试当天结束后当即与考生签订聘用协议书。
四、考核
(一)考核人选的确定。对签订了聘用协议书的考生确定为考核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者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做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做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五)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核准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
(六)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详见体检方案)。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特殊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应当在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三)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医院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组织个人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人员在所聘单位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聘用合同中必须明确,各招聘单位主管局要做好监管工作。
本《方案》由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本《方案》解释电话: 0773-4215581
相关网站: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灌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guan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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