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编制人员公告
2019年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本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于1962年7月,隶属于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公立三级心血管专科医院;是国家级爱婴医院;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南宁市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AAA级定点医院;广西新农合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博爱救心行动定点医院;南宁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定点医院;南宁市第一批急性脑卒中救治定点医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南宁市卫生学校等多个中高等院校的教学医院。现有职工500多人,全院开放床位300多张,其中胸心血管科(心内科、胸心血管外科)、神经科为南宁市医学特色专科。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要求附后。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主管部门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nn3yy.com/)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有关证明材料自行到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考核)工作人员报名表》进行报名,并贴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资格审查
医院人事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11月11日(含当日)。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三)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环节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
医院根据招聘岗位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医院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医院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并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面试、考察、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医院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0771-3183139
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27号
联系电话:0771-3183136
联系人:文老师 廖老师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9年10月31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