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玉林容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6人)
2019广西玉林容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解决我县农业农村、住建、财政部门人才紧缺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玉市人社发〔2012〕116号)的规定,我县决定于2019年秋季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类别等级
详见2019年秋季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面向广西范围公开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报名者登陆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2019年秋季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使用电脑填写打印。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1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容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广西玉林市容县容州镇厢南社区良和塘)。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3)可提供是中共党员、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若出现同分时作为优先确定人选的依据。(4)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如果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核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1)-(3)项证件材料验证后退回原件只收复印件。
3.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可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1月11日-1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容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
(三)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县级事业单位应达到1:2的方可开考,乡镇事业单位可1:1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减少招聘计划到规定比例开考。经减少招聘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确需开考的,须报经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开考。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及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并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发布笔试公告及打印考生须知
1.所报岗位达到开考比例,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无误后,全部进入笔试。
2.发布笔试公告:2019年11月15日前。
3.进入笔试人员自行在网上打印《考生须知》,按《考生须知》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须知》,二者缺一不可。
六、考试
2019年秋季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综合能力测验》,分值150分。
2.笔试考试时间
2019年11月23日(星期六)上午。
8:30—10:30 《职业综合能力测验》。
4.考试组织
笔试考务工作由容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考点统一集中设在容县城区。有关事项详见《考生须知》。
5.笔试成绩于2019年11月下旬在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6.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容县人社局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成绩的总体水平划定并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只有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才有资格进入岗位面试范围人选。
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2019年11月下旬。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1.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发布面试公告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达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范围人选确定后,由县人社局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报考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1月下旬。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拟安排在12月上旬前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县人社局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经批准不足1:2比例开考笔试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2的,按如下办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2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2以下(不含1:2)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达到1:2以上的(含1:2),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
5.面试监督
面试工作设置专门监察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依次以中共党员、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确定为人选;若都不是党员,且无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则增加考试,考试内容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情况确定,由招聘单位所在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择优聘用。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察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人员应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并签名。考察小组应在考察材料中对考察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察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向考察对象反馈考察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察复核。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
九、审批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由县人社局发聘用文件通知,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由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12个月。
十一、严肃考试纪律,加强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招聘考试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从事招聘考试工作的人员,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775-5117909(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
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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