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 专业科目考试 >> 专业

2020年广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无过错责任适用情形

发布:2020-04-27 13:55:3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广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无过错责任适用情形广西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更多广西公考资讯可以关注广西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gxgwyworg

  更多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技巧详见 2020年事业单位考试教程点击订购)。
 
  事业单位考试中,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其中,无过错责任原,主要指无论主观方面是否对行为造成的结果有过错,只要该损害结果是由该行为造成的,那么行为人就要对此承担民事责任。那这样一个无论主观是否过错,只看客观损害结果是否由该行为引起的归责原则,又叫做客观归责原则,而且只适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所以又叫做严格责任原则。那么具体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形适用该原则呢,广西公务员考试网对此做了一些总结: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方无过错;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8、单位用工;

  9、个人家人用工;

  10、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

  通过以上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情形的梳理,大家是不是对于无过错原则的适用情形有了了解,希望大家多加练习。
 
 

更多广西公考资讯


可添加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gxgwyworg

、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0 http://www.gx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10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