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公告(30人)
2020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公告已公布,广西南宁市兴宁区计划招募30名支教志愿者,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0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西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gxgwyworg,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作用,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我城区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2020—2021学年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为做好招募及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计划招募30名支教志愿者。
二、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20-2021学年。原则上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鼓励优秀退休教师连续支教。
三、支教地点
教育局统一调配到辖区农村各中小学支教。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全国范围内退休优秀中小学教师,不限学科,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乡村支教。
(二)身体健康,退休未满5年,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它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欢迎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和“八桂名师”等人员报名。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招募岗位的其他要求。
五、支教形式
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支教活动,同时也可以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支教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支教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另外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统一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生活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
对获得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和“八桂名师”等教育教学名师荣誉的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5万元/学年/人。
(二)政策保障
1.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由城区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志愿者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支教。
教育局与拟招募支教教师签订支教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支教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
2.有意向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支教志愿者,相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下一年度可以续签志愿服务协议书。
3.服务期间,支教志愿者不转户口。
4.受援学校要为志愿者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支教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募公告。
(二)自愿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0日)。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下载填写《南宁市兴宁区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或发送电子版(xnqrsg2015@126.com,相关证明材料可扫描)兴宁区教育局1306室进行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查(8月11日至12日)。城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宜。
(四)面试考核(8月13日至14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募人员须参加由城区教育局组织的面试考核和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五)公示公布(8月17日至24日)。应募支教志愿者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城区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签订协议(8月29日前)。城区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支教志愿服务协议(附件2),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教时间、支教学校、支教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和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
(七)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城区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受援学校任教。
八、组织管理
(一)明确职责,统筹协调。城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支教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支教志愿者招募、体检、录取、协议签订、服务期内志愿者管理等工作。城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银龄教师支教举措,加大对乡村学校倾斜支持力度。城区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投入保障。
(二)加强督查检查,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受援学校要及时收集积累支教活动过程的资料,总结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的工作经验,每学期期末将支教工作实施情况报至城区教育局。
九、有关要求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十、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人事股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黄**, 0771—329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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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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