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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民商法考点

发布:2025-03-17 05:25:2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广西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民商法考点”

民商法考点

   

  什么是民商法?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我国尚未就属于何种体例作出明确说明,但根据我国现今要求和现代民法发展趋势,我国应采取民商合一体例.


  民商法概念介绍


  民法又包括财产法和人身法


  财产法,从民法理论上讲由物权法、债法组成。物权法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以及占有制度、共有制度、相邻关系.债法规定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履行、债的转移、债的保全、债的消灭等。


  人身法由人格权法和亲属法组成,其中“身”是指亲属身份.人格权法规定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法律规范.亲属法在我国是指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民法的成文法规范包括:民法总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


  商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证券法。


  在我国,商法的成文法规范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民法和商法的相关关系


  民法与商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通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商法使用的一切原则也不断为民法所吸收。众所周知,民法是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它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个人非财产关系。民法所保护的利益是个人利益,而商法主要则是与商事交易习惯形成的商品交易规则,它所保护的利益也是个人利益。


  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古罗马时期,商品交换十分频繁。从事交易的人们渐渐需要一个共同遵守的交易规则来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流通。于是,商品交换的习惯产生。进而,习惯发展为法。这就是民法的起源,民法既然以保护交易利益为主要内容,因而必须适应商品交换的要求。即人格之独立,能以自身的意志从事交易,所有权之确定性和、定立契约的自由。


  民法与商法比较,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者凭借的社会经济基础有所不同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市民社会个体在生活交往过程中因为生活的需要产生的,民法伴随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而商法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与依托的、商法的产生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现代商法不再是维护商人特殊利益的法律,已经变成了规范商事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市场主体、维护交易安全。


  (二)两者的价值追求目标有所不同民法以追求其主体人格独立与被尊重为价值目标,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即伦理色彩。民法在对主体调整的过程中注重的是公平,注重的是对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有关的财产归属的调整,更加强调人格的独立,是立足于民事主体的个体权利,以权力为本位的私法.而商法的价值追求目标,在于使社会生产的效率能够得到更大幅度的提高,具有极强的功利性质,即经济学色彩,商法是以从事商事经营的商人为其主体性,这种特定的主体阶层及其营利之目的就决定了它的功利性,商法更强调安全、效率,这些都与其生产目的有着直接的关系。


  (三)两者制度构建的主要立法技术有别民法实行为法,因为民事主体的主体地位是“自然”的,它是一种生理过程,客观地说它只需要法律给予确认而没有必要赋予其主体资格。民事规范只是民事主体的行为给予必要的约束以及在长久的生活交往中的一般性规则。而商事主体的地位却不是自然就有的,它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并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获得的,商人是因职业而形成的一种身份.商法既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同时也就是市场经济运作技术规则在立法层面的集中反映,所以它的制度设计采之以“组织兼行为法”。这是因为商法既有对商事主体的制度的规定又有对商事主体行为的规范。


  刷题巩固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


  A.甲、乙两公司之间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


  B.王某与其弟弟之间因继承发生的纠纷


  C.何某与其所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D.李某与某派出所因罚款数额产生的纠纷


  正确答案是D


  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


  A、B、C三项错误,这三项的主体地位均是平等的,涉及的都是财产关系,属于民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D项正确,某派出所属于行政机关,李某和派出所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由行政法调整。


  故正确答案为D。

  电池指盛有电解质溶液和金属电极以产生电流的杯、槽或其他容器或复合容器的部分空间,能将化学能转化成电能的装置,具有正极、负极之分。


  一、干电池


  干电池是一种伏打电池,利用某种吸收剂(如木屑或明胶)使内含物成为不会外溢的糊状。干电池电量用完后不能充电,否则会发生漏液甚至爆炸。


  二、充电电池


  充电电池是指是充电次数有限的可充电的电池。充电电池的工作原理是,通过外接电源,将电能转化为化学能,电池内部发生与放电过程相反的化学反应,使放过电的电池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1、镍镉电池


  镍镉电池是一种直流供电电池,镍镉电池可重复500次以上的充放电,经济耐用。其内部抵制力小,既内阻很小,可快速充电,又可为负载提供大电流,而且放电时电压变化很小,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直流供电电池。


  2、银锌电池


  银锌电池是一种容量大、重量轻的新型电池。它的正极是氧化银,负极是锌。用于手表里的纽扣式微型银锌电池,可以连续使用一年。银锌电池目前大量应用在电子手表、小型电子计算器、导弹和人造卫星上,属于可充电电池。


  3、蓄电池


  蓄电池是一种化学电源,是化学能和电能互相转换的装置。放电时,它把化学能转化为电能,向用电设备供电;充电时,它又把电能转化为化学能储存起来。


  三、锂电池


  2019年诺贝尔化学奖授予美国科学家约翰·古迪纳夫等人,以表彰他们在锂离子电池领域作出的贡献。


  1、发明者


  锂电池的发明者是爱迪生。


  2、组成材料


  锂离子电池常用的正极材料有锰酸锂,钴酸锂,磷酸铁锂以及三元材料等,常用的负极材料包括碳材料及硅基材料等。


  3、分类


  锂电池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通常是不可充电的,锂离子电池是可以充电的。


  四、废旧电池的处理


  废旧电池是一种常见的污染物,是破坏生态环境的“杀手”。


  电池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如锌、铅、镉、汞、锰等。据专家测试,一粒纽扣电池能污染600立方米水。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


  废旧电池如果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电池腐烂后,其中的汞、镉、铅、镍等重金属溶出会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再渗透进入鱼类、农作物中,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然后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的食物链,长期积蓄难以排除,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以致癌。


  国际上通行的废旧电池处理方式大致有三种:固化深埋、存放于废矿井、回收利用。废旧电池中95%的物质均可以回收,尤其是重金属的回收价值很高。

 

【试题练习】

 

  1.废旧电池是一种常见的污染物,是破坏生态环境的“杀手”。下列关于废旧电池的说法,错误的是:
  
  A.废旧电池含有大量的重金属
  
  B.废旧电池无法回收再利用,应集中处理
  
  C.有害物质会从废旧电池中溢出,污染水和土壤
  
  D.废旧电池如果随意丢弃,其中的有害物质会通过各种媒介进入人体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科技常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废旧电池大量丢弃于环境中,其中的酸、碱电解质溶液会影响土壤和水系的pH,使土壤和水系酸性化或碱性化,而汞、镉等重金属被生物吸收后,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的食物链,在人体内聚集,使人体致畸或致变,甚至导致死亡。废旧电池的处理方式大致有三种:固化深埋、存放于废矿井、回收利用。B项错误,但符合题意。

    1、世卿世禄制


  商周时期实行的世卿世禄制主要和“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以嫡长子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虽然担任大小官职的人都需要学习国学知识和相关的礼仪制度,但也形成了世代垄断的官职,没有起到选贤任能的作用,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后期的选官制度有着很大的差异。


  2、察举制


  汉代主要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具体的形式就是根据国家的需要由地方和大臣举荐人才。举荐又多数以“举孝廉”为主,察举孝廉的标准有四条:一是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是学通行修,熟知经书;三是明习法令,善于决狱;四是头脑清楚,才干出众。这种选人用人的方式提升了人才选用的质量。成为汉代的主要选官制度。


  3、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曹丕接受陈群的建议创立的九品中正制,将人才按优劣划分为九个等级: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前期还是以人的能力和家世为主要划分依据,但到了后期,就主要看家世和门第了,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使得九品中正制又称为了贵族垄断的选官制度,使得选官制度又变成了贵族士大夫的工具。


  4、科举制


  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取分科考试的方式选官,科举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选拔官吏制度。“科”指的是考试科目,“举”指的是选拔人才。科举制历时1300余年,始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发展于北宋,衰落于明清。科举考试在古代是实行时间最长也是选人效率和质量都非常高的选官用人制度,但到了明清时期,随着君权进一步加强,科举制考察的形式和内容都做了进一步的约束,考试的内容以八股文为主,约束了考生的思想,起不到选贤用能的作用。和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一同消失在了历史长河之中。

 正确答案为B。  故正确答案为D。格尔系数是根据恩格尔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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