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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一)(36人)

发布:2025-03-21 09:05:0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北流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一)摘要

  北流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一)已发布,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3月28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微信号gxgwyworg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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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流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一)正文

北流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一)


  根据《北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北卫发〔2021〕27号)规定,为充实医院医疗队伍力量,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北流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计划表》中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附件2)。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工作年限、处罚期限、辞职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前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3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北流市妇幼保健院15楼党政综合办公室。


  报名办法:应聘者在现场报名前登录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站,下载《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3),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两份粘贴相片留存。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扫码进入招聘专用微信群。


  根据国卫办科发〔2021〕18号,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2.应聘者报名前注意核对所报考岗位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本人所具备的条件要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一致才符合报考条件。


  3.如填报的信息不完整、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影响作出资格审核结论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应聘者自负。报考后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联系。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讫后留复印件;


  2.《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3);


  3.毕业证、学位证验讫后留复印件;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验讫后留复印件;


  5.报考岗位要求高中起点的,需提供高中毕业证验讫后留复印件;


  6.如应聘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设置要求不一致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附件2)中未收录的,必须现场提供所学专业核心课程与报考岗位专业内容80%以上相同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笔试


  (一)确定笔试人选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的岗位(详见附件1),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均列为笔试人选。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笔试组织实施单位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请考生关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笔试公告。


  (三)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四)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只有


  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才有资格竞争进入岗位面试范围人选。当天笔试结束后,在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公告栏上公布笔试成绩。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面试岗位,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3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报名成功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组织实施单位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请考生关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面试成绩公布


  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公告栏上公布面试成绩。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面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八、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笔试+面试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免笔试直接面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达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


  (二)考试总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增加补充考试,补充考试的内容、方式由北流市妇幼保健院确定并组织实施,以补充考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增加补充考试,补充考试的内容、方式由北流市妇幼保健院确定并组织实施,以补充考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三)体检组织机关及体检标准


  体检由北流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建议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北流市妇幼保健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四)发布体检公告


  由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内容包括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注意事项。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北流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考察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政历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察小组应由2名以上在职在编党员组成,考察人员应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并签名。考察小组应在考察材料中对考察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察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要向考察对象反馈考察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察复核。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在本岗位中按考生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北流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岗位等信息及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十、聘用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管理。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合同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后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再确定是否续聘。


  (三)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二、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775-6226652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0775-6220652北流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审计科


  十三、其他事项


  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北流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26652(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北流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3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beiliu.gov.cn/zfxxgk_1/xxgkml/rsxx/klzp/t19729907.shtml

\ 北流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一)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北流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


  3.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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